人事業務及釋例

即日起機關學校自行核定職務歸系

※本校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八九校人字第0二九一七一號函轉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一四一七0七號函,教育部為加強逐級授權以提高行政效率,自即日起 授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核定職務歸系案件,嗣後本校及附設機構職務歸系案件依說明辦理:

依教育部函示本校及附設機構職務歸系案件(包括機關名稱、代號、職務編號或所在單位變動及官等職等變動等職務歸系案件)自即日起授權本校自行核定後,依規定檢附職務歸系表及相關資料逕送銓敘部核備,並副知教育部。本校及附設機構職務歸系案件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亦即本校各單位之職務歸系案件需將職務說明書送人事室審核,至附設機構之職務歸系案件則需將職務說明書與歸系表報校核定。

※本校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八九校人字第0二九六六二號函轉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八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一五一三四二號函轉銓敘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八九銓二字第一九五 八一六二號函,檢送「醫事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新訂職員陞遷序列表(一)、(二)與陞任評分標準表

※本校九十年一月十九日九十校人字第00一五四九號函,為因應「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自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起施行,訂定職員陞遷序列表(一)、(二)與陞任評分標準表,並修正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業經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一七七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檢送相關表件及辦法全文。相關作業程序如次:

一、爾後本校職員職務出缺時,除依法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外,由職缺單位簽擬內升或外補並列出遞補人員需具之專業能力與條件,送人事室陳奉校長核准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補,併檢附「職員出缺遴補作業流程表」與「職員陞遷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各一份,「職員陞遷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並已置入人事室網頁,如有需用請至人事室網站(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下載使用。二、職員陞遷評分表中用人單位主管之評分,專員以上由各一級單位統籌辦理後報校,組員以下得授權二級單位辦理,經一級單位主管核章後報校。三、又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編制員額較少或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人員之陞任甄審得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本校附設農業試驗場、動物醫院、山地農場職員員額數較少,故由本校統籌辦理,至實驗林管理處及附設醫院因職員員額數較多,由該處(院)依相關規定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