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國小擬遷建本校實驗林地有水坑一七四號試驗地案說明

一、南投縣內湖國小學生人數126人,現有校地面積0.4042公頃,其中縣有地0.1236公頃,台大管有土地0.1045公頃,民有地0.1761公頃。因921地震,部分校舍毀損,內湖國小彙集地方意見並表示征收民地現址重建困難(據瞭解徵收作業並無困難),極力要求遷建本校實驗林地。(附件:鹿谷鄉內湖國小遷校辦理經過

二、本校實驗林有水坑一七四號試驗地,於該校遷校用地評估小組89年3月17日召開之第二次會議所選定五處地點中,安全順位居末。

三、本校基於安全評估考量及該地為本校林管處民國63年設立之柳杉種源試驗地(由日本引進108個種源且為本省七個試驗地之一),為實驗林重要之試驗地,故本校89年6月中曾函復教育部不同意撥用。

四、89年7月13日教育部主持內湖國小原地重建或遷建有水坑實驗林174號造林試驗地現地評估會議,結論:(一)為考量教學安全,由南投縣政府委請專業單位於一個月內,就台大實驗林有水坑174號造林地進行地質鑽探,並依鑽探結果進行安全評估。(二)如經評估結果有安全顧慮,則不考量有水坑174號造林地,內湖國小遷校案由南投縣政府另行覓地協助處理。(三)如安全評估可行,則請台大提供有水坑174號造林地土地供內湖國小遷建使用,惟為考量生態環境之整體影響,未來規劃時並請台大協助。

五、89年11月教育部函示:前揭林地經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初步安全評估鑑定安全可行,請本校依上開決議(三)提供該土地作為內湖國小遷建使用,並配合辦理相關撥用事宜。

六、惟該安全評估鑑定經本校地質科學系劉聰桂教授、陳宏宇教授、森林系鄭欽龍教授、土木系陳榮河教授、鄭富書副教授、農工系黃宏斌教授審閱後表示:該報告書內容粗糙,多處不妥,亦有違相關法規,遷建安全堪慮。

(一)現地勘查有安全疑慮部分:1.地質科學系陳宏宇教授於89年3月17日參加內湖國小組成用地評估小組第二次會議,至現場勘查認為地屬崩積層,旁有陡坡,有潛在危險,經小組成員評定在五處預定地中安全順位為最後一名。

2.森林系系主任陳信雄教授於八十九年七月五日至現場勘查及依曾在該地所作電探調查顯示,不論地下水及地表水之水位均甚高(此亦是「有水坑」地名之由來),又地屬崩積層,為集水區水流匯集之處,需投入可觀之工程經費建造水土保持及排水設施。

3.森林系邱祈榮助理教授於89年7月5日至現場勘察,該地後方為鳳凰山脈,地勢陡峻,位於兩山嶺集水區下游之沖積扇範圍,易遭土石危害,有潛在危險。且鄰接一山坡,如再開發破壞表土,安全堪慮。

4.該地位處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及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查定之土石流危險區,有潛在危險。

(二)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製發安全評估鑑定報告書疑慮部分:

1.該報告書內集水區面積在圖面上太小,不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8條之規定,所算出之集水區逕流量和土壤沖蝕量都有極大之誤差。集水區範圍圖內之排水溝線和實測地形圖之等高線所顯示者之流向和路徑完全不同。

2.該處土地係屬都市計畫溪頭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林業用地」,依法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不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3.報告書內遺漏該處土地位於農委會所公布潛在土石流危險區域,其所鑑定無土石流問題顯與事實不符。

4.山坡地之地質環境安全與否,不僅與基地本身範圍之地質有關,亦與周圍之地質、地表及地下水文有關,故本基地之安全性尚須考慮鄰近地區上至上邊坡稜線及下邊坡至河床之地質,該報告書漏未評估。

5.本基地既為崩積層,其強度隨風化作用之進行會繼續降低,以往未發生的土石流,在人為開發破壞水土保持之後,會促使其加速發生。山崩、土石流並不是年年會經常發生,然而一旦發生,後果極為嚴重。學校為百年大計,安全第一,更宜做長遠安全考量,毋陷無辜的學童於危險之地。

6.該報告直剪試驗所得之摩擦角(約32度),頗接近此區域之自然坡角(安全係數接近1),處發生破壞之臨界狀態,如遇豪雨,地下水位提昇,則有進一步地層滑動之危險。

7.地下水問題,其地下水位隨降雨強度及降雨延續時間長短而有很大變化,鑑定結果報告內未考慮該地鑽探之前一段時間及期間之降雨情形,且所量測之期間僅10天,並不足以了解長時間之地下水位變化。

8.由於崩積層厚度較厚,孔隙比和滲透性都高,乃表示此地涵養水份之容量極高,從鑽探資料中可得印證,但絕非報告書所述之「大部份為伏流水,地下水位極低」。其地下水之高低和累積雨量、土壤當時之含水量有關,當所涵養之水分過多時,水流就會從崩積土體中流出,此乃「有水坑」之由來。崩積層在遇到大雨時的一大特色,即地表水、逕流水或地下水無法在崩積塊石內宣洩,容易往地表外流出,此意義顯示當大雨來臨時,龐大的地下水壓對於存在於現地之崩積層的穩定性有相當不利因素。因此,不僅此地之相對溼度極高,不適宜人類在此頻繁活動外,上游之截水工程亦極難奏效。

七、教育部針對上開鑑定報告書,於90年2月2日召集成大防災中心、交大、中興等各界學者專家,共同評估該報告書內容,最後決議因該鑑定報告書略顯粗略,無法肯定安全上確無疑慮,由南投縣政府及內湖國小辦理會勘行程,專案小組於2月7日實地勘查後,再決定後續採取方案。

八、南投縣政府於90年3月9日發佈新聞指出,專案小組學者專家於踏勘後於3月8日開會表示如在該基地設校,應防止下游坡腳人為開挖導致誘發基地土層崩塌,縣府應把關在該區劃定禁止開發範圍,教授們也強調,硬體之治理工程無法百分之百確保安全性,最重要是軟體工法的配套,就是居民要有危機意識,加強防災觀念與教育才是最重要。3月8日開會決議再對台大實驗林第四林班石公坪及有水坑174號兩塊造林地再作環評及水土計畫審查。該次會議台大並未受邀,決議結論亦尚未函知台大。

九、本案林地自民國39年造林迄今,多已成五十年生之林木,民國63年再設立為柳杉種源試驗地及橫坡步道混合省工造林試驗地並作為教學實習地點,由日本引進108個種源,為本省僅存七個此方面試驗地之一,本校長期已投入相當多人力心血,所累積長期調查資料彌足珍貴,一但遭受人為開發破壞,則所投入水土資源維護將付諸流水,亦可能釀成日後不可預測之天然災害,不可不慎,且目前該地林木生長良好,林相完整,捨棄原地重建而以破壞水土保持、水源保護及砍伐森林以成立「森林小學」,恐有違政府致力提倡生態保育、國土保安及「森林小學」之精神。

十、本案基於地質土壤仍有潛在危險疑慮,經由本校校務會議討論結果,居於安全及生態保育之考量決議不同意撥用有水坑174號試驗地,並建議重建方向為:(一)原地重建1.內湖國小校地現有0.4公頃,計6個班級120餘名學童,平均每人所擁有之校地面積並不小,而且山區人口日漸減少,是否仍有必要以校地太小不符學校發展為由,在921震災政府正急需大量經費投入災區重建之際,花費數千萬元遷校並不符公平原則及經濟效益。

2.建議內湖國小原地重建,另於社區附近實驗林林地規劃一戶外自然生態教學園區(如有水坑附近之闊葉標本林),可供學校戶外教學之用。在教育部充分支持其教育經費下,本校亦有意願認養內湖國小,提供校園規劃、課程諮詢以及師資等協助,實驗林亦將支援研究人員、志工為內湖國小學童辦理自然生態教育等相關研習活動,整個溪頭地區豐富之自然資源將是內湖國小之自然戶外生態教學園區(附件:國立台灣大學認養內湖國小計畫草案)。或內湖國小在教育部同意並經法定程序下設立成為附屬小學。

(二)另覓較安全之遷建地點遷建國校為地方重大之工程,亦涉及學童生命安全,茲事體大,對於基地長期存有潛在危險性,應予重視,不應過度依賴工程技術即可克服一切自然災害,若內湖國小仍有遷校之需求,本校考量比照實驗林提供其他學校借用土地模式,謹慎評估另選擇安全性較高之適當遷校地點。

附件:鹿谷鄉內湖國小遷校案辦理經過

內湖國小學生人數126人,現有校地面積0.4042公頃,其中縣有地0.1236公頃,台大管有土地0.1045公頃,民有地0.1761公頃。88.09.21:內湖國小地震受損,在家長會及地方人士推動建立森林小學之下,有意遷校至實驗林林地。

89.01.13:立法院辦理內湖國小遷校用地協調會,成立遷校用地評估小組。89.03.08:第一次會議評估三處地點(內湖國小選定一處、實驗林選定二處)認為皆有安全上之顧慮,決議另覓其他適當地點。88.03.17:第二次會議評估五處遷校預定地點其相對安全順位(安全順位前三位為實驗林所選林地、後二位為內湖國小選定)。89.03.31:內湖國小將第二次評估會議安全順位列為第五及第一次評估會議因安全考量剔除之林地列為第二順位,兩地列為遷校預定地報教育部請予撥用林地。89.05.25:本校總務長率實驗林處長拜訪南投縣教育局長,表達對遷校案台大配合之立場,惟用地應以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並能保持森林之完整。89.06.16:本校函覆教育部以內湖國小陳報遷校用地,經該校遷校用地評估小組評估有安全上之顧慮,不宜作為遷校地點,本校不同意撥用,為該校長遠安全計,宜另尋其他合適地點。89.06.27:教育部召開協調會,就曾評估之八處地點展開討論,最後裁示由就內湖國小原地重建及遷至實驗林有水坑柳杉種源試驗地兩案評估。89.07.05:教育部首度於內湖國小召開遷校用地協調會,惟雙方對用地之選定並未達成共識。89.07.13:教育部再次於內湖國小召開遷校用地協調會,並裁定於有水坑174號造林地柳杉種源試驗地作地質鑽探,作為遷校預定地。89.10.16:教育部函復行政院以地質鑽探評估結果已初步出爐,將送請南投縣政府依行政程序報部辦理後續事宜。89.11.14:教育部函本校以該地經安全評估鑑定,其適法性安全性均屬合宜,唯相關水土保持工程應審慎配合施作,請本校提供該土地作為內湖國小遷校使用,並配合辦理相關撥用事宜。89.12.11:南投縣政府以教育部業將該地地質鑽探鑑定報告書轉送本校並函示基地經安全評估可行,函請本校同意基地先行使用。90.01.13:本校校務會議決議基於該地地質土壤仍具潛在危險因子,安全顧慮並未排除,不宜作為遷校地點,本校不同意撥用。

附件:國立台灣大學認養內湖國小計畫草案一、提供課程諮詢、協助推動課外教學~E1.台大教育學程中心提供課程諮詢服務。2.台大教師提供專業資訊之服務(教育、文學、自然、電腦...等)。3.台大學生提供暑假學童各種營隊之服務。4.台大醫療中心提供內湖國小師生健康諮詢、健康檢查之服務。5.台大實驗林提供環境教育、生態教育、自然教育等課外教學之服務。

二、提供戶外教學場地1.溪頭森林遊樂區內各項設施、試驗地、苗圃、標本園、人工林、天然林。2.有水坑闊葉樹標本園、鳳凰自然教育園區。3.竹山下坪樹林園。4.和社土石流戶外教室、神木。5.對高岳營林區-塔塔高山生態區。

三、台大實驗林提供環境自然教育課程1.每學期在台大實驗林轄區內舉辦二次校外戶外教學。2.每學期在內湖國小舉辦校內教學。3.每學期協助內湖國小小朋友在全省適當地點進行環境自然教育。

四、台大提供內湖國小小朋友一定名額之獎學金。五、台大提供內湖國小老師之在職進修訓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