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學年度教師升等 6月3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本校辦理90學年度教師升等案,經3月20日第2188次行政會議通過。各學院(單位)教師擬於90學年度升等者,應提具擬升等教師名單,並檢附教師升等推薦表、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區分為人文社會暨理工醫農二類,請檢附正本乙份及審查人姓名彌封後影本二份》及有關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最近三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與五年內研究成果、暨擬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暨國內全時進修說明書等有關資料於6月3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為簡化程序,以期升等與資格送審配合,擬升等教師於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應繳之表格、最高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現職聘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片、著作、論文等一併彙齊檢送。各院.系(科)所除應儘速依「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制(修)訂教評會設置辦法或審查細則(或作業要點)並完成法定程序後據以辦理教師升等審查作業外並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等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所需表格,可至人事室網址「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newpage3.htm」下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可至教育部網址「http://www.schpqs.edu.tw」下載,如有疑問可逕向人事室洽詢(分機2617、2618);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洽鄭組長(23944880)醫、公衛學院洽醫學院人事組張小姐(2356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