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益金新規定

本校公益金管理委員會第13次會議業於4月10日(星期二)舉行完畢,由總務長趙永茂主持,出席人員:賴委員喜美、呂委員東武、謝委員雨生、王委員沛菁、李委員繼賢、張委員允康、林委員南榮(程婉青代)、許委員雪娥、茅委員增榮。會中達成以下決議:1.上班時間若因公受傷,需檢附事發當日之本校附設醫院(即台大醫院)或台大醫院公館院區之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本校衛生保健中心就醫證明,非事發當日及其他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書不予適用。但上下班途中或公出受傷,則不限定需本校附設醫院及台大醫院公館分院所開立之診斷書或本校保健中心之就醫證明。2.給付申請表之備註中加註案件認定困難時提公益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裁定,及公益金申請辦法通過或修正日期,以確定有效版本。3.農業試驗場工友吳雪梅因公受傷乙案,經委員討論後決議予以核發六仟元,另相同情形之農業試驗場葉明國亦同意追補差額二仟四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