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擬開辦校友借書及逾期罰款措施 廣徵各方意見

開放校友借書以及借書逾期罰款,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依據本校圖書委員會89學年度第二次會議決議,將試辦校友借書服務,及實施逾期罰款措施,並由圖書館研擬相關辦法。圖書館歸納之前讀者的建議,並參考其他學校作法,草擬方案如下,即日起廣徵各方意見。

一.校友借書辦法(草案)

1.校友借書須辦理校友借書證,校友持畢業證書、身分證、脫帽近照一張,至圖書館填寫申請表親自申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2.借書證自辦證起一年內有效,借書證如逾有效日期,需重新辦理新證並繳交年費,年費概不退還,保證金則於借書證繳回、借書還清(如有逾期罰款尚須繳清罰款)時無息歸還。惟辦證後至少需使用一年方得退證。3.借書證如遺失補發,須繳交手續費二百元。4.校友借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不得預約,亦不得續借。其他借書相關規定悉以本館借書規則為準。5.校友如無借書需求,仍可選擇繳交二百元辦理校友閱覽證。該證為永久有效,可自行刷卡入館閱覽,並可於非學期考試期間,使用地下自習室。

二.讀者借書逾期之處理

1.說明:目前國內多數大學圖書館已採取逾期罰款措施,以遏止圖書逾期不還情形,本館現行對於借書逾期未還之讀者,僅能以凍結借書權利的方式處理,即讀者一旦有書未還,就不能再借其他書籍,亦不能預約與續借圖書等。對於逾期館藏之催還問題,本館礙於規定,一向以柔性方式(多次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處理,但仍有部分讀者借書逾期不還,嚴重影響其他讀者的權益。

2.逾期罰款辦法

(1)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即課以罰款,於繳清罰款並還書後,方可借閱其他圖書。一般圖書每冊(件)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元;限隔夜借閱之圖書,每冊(件)每逾一小時罰款新台幣五元。(2)逾期以實際開館日計算,方式如下

A、一般圖書資料

a.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以「日」為單位,不滿一日,亦以一日計。b.凡逾期三日內歸還圖書者,不予罰款;惟逾期超過三日之圖書資料,則自第一日(即到期日之次日)起計算罰款金額,採累計制。

B、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逾期時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之開館一小時後起算,逾期計算,以「時」為單位,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3)遺失圖書須向本館報失,並應於14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需繳納逾期罰款。(4)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轉學、休學或退學,務必還清所借圖書,如有借閱圖書資料逾期罰款情形,須繳清罰款,始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5)逾期罰款辦法於實施日前三個月先行公告,圖書館並通知有逾期未還圖書之讀者,須於三個月內還清逾期圖書,不課罰款。惟若仍未歸還逾期圖書者,則自逾期罰款實施日起,一律依系統計算之罰款處理。

若您對上述開放校友借書及讀者逾期罰款措施有任何意見,歡迎來信。E-mail:tulcir@ms.cc.ntu.edu.tw FAX:2362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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