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校外人士修讀課程與學分作業要點

本校辦理接受校外人士修讀課程與學分作業要點經第2195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為辦理下(90)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外人士修讀課程與學分招生作業,有意開放修讀之系所,應將課程申請表交所屬教師填寫。各系所在收到有意願教師所填送之申請表後,請依本校學生優先選課之原則,於6月8日前提出可招收校外人士修讀之課程,並填具系所之學員錄取方式與學費意見表送院審核。

各學院請於6月15日以前,將核可之系所課程申請表及系所學員錄取方式與學費意見表,彙送進修推廣部,俾經教務處查核後,提本校推廣教育指導委員會審議。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進修推廣部推廣教務組王聲威組長;校內分機:3788;或直撥電話:236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