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人事服務專欄

有關年資評分之認定

※教育部九十年四月六日台(九0)人(一)字第九00四一三八八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局力字第00一三一五號書函,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之年資評分部分,得否包括他機關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宜由甄審委員會就機關之陞遷序列秉公平、公正及衡平原則審酌認定。

重申本校職員正常上、下班時間應為上午8時及5時

※本校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九0校人字第0一一一四二號函重申本校職員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中午休息一小時(十二至十三時)之規定,請同仁確實遵行。目前所行之上、下班緩衝十分鐘刷卡,係基於考量同仁臨時之需,於不影響公務運作所為之權宜措施,同仁正常上、下班時間應為上午八時及下午五時。為加強差勤管理,各單位職員四月份出勤情形,人事室另行分送報表供各單位主管參閱,嗣後並將按月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各單位職員考核之參考。

醫事人員轉調非醫事職務

※教育部九十年四月廿六日台(九0)人(一)字第九00五五00一一號函轉銓敘部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九十銓一字第二0一三一三八號函,有關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醫事人員,倘轉調其他非醫事職務時,得依其實際工作內容,按職系說明書認定為相關職系之現職人員,並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調任相關職系之職務。

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三種法規

※教育部九十年四月十七日台(九0)人(一)字第九00五一五九五號函轉保障會九十年四月三日公訓字第九00一八一二號函,檢送修正之「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現職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三種法規暨附件。

※本校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九0校人字第0一0七六一號函,配合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本校職缺內陞及外補公告事項如次。依本校職員出缺遞補作業流程規定,職務出缺由用人單位簽擬內陞或外補並列出遞補人員需具之專業能力及條件,送人事室陳請校長批准後由人事室(學院由學院人事組)辦理公告事宜。有關上開公告,為簡化作業程序並提升行政效率,內陞者刊載於本校網頁「校園新聞」內之「公告系統」(http://ann.cc.ntu.edu.tw/asp/management.asp)或本校校訊「校內徵才」欄(http://info.ntu.edu.tw/sec/schinfo/schinfo-asp/show.asp)或人事室「徵才公告」欄(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至外補者則刊登於人事行政局網頁「求職徵才」欄   (http://www.cpa.gov.tw/htm12001/4.shtm1)。

※教育部九十年五月九日台(90)人(三)字第九00五八六八四號函轉行院人事行局函釋:教師「因病停職」與「留職停薪」性質權益均不相同,其性質相當於公務人員因病停職,為符衡平原則,仍應依現行因病停職之規定,俟其回復聘任關係後,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教育部九十年五月十日台(90)人(三)字第九00六四八一六號函釋,有關「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各種加給之支給規定,自考試院、行政院於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會同發布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公布後,即應依上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各機關人員職務經權責機關依法令核派由現職人員代理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主管加給、專業加給等法定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辦理。(「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全文詳見本校公文公告系統)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