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考績委員會17名委員產生

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置委員17人,除教務、學務、總務三長及主任秘書由校長直接指派、人事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12名中之5名,依規定由本校職員投票產生,另7名則經由各學院、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等單位各推荐職員人選,再由校長從中指定。票選委員部分,業於6月22日舉行投票完畢,以得票數較多之前5名為當選人,依序分別為教務處課務組主任黃滬生、工學院土木系技正周英豪、醫學院教務分處編審陳晃偉、圖書館法圖分館編審黃佩雲及總務處編審張麗珍等。上述人員如於聘期內離職,應即停止委員職務,並將由本次選舉得票數次高之人員依序遞補之。另有關法律系教師一人為委員乙節,按往例,為使案件之審議能更周詳、公正及合法,向由法律學院推荐法律系教師一人為委員。惟依銓敘部函釋,僅有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擔任職員考績委員會委員。故本年度起將改以顧問名義聘任之,並以列席方式參與,以期適時提供法律意見。本年度職員考績委員會主席由教務長李嗣涔先生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