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學年度學雜費調漲百分之七

教務處表示,本校90學年度日間部各學院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業經90年6月19日第2200次暨90年7月10日第2203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較89學年度收費標準調漲7%(管理學院EMBA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收費標準除外)調漲後各學院繳費金額、退費標準及住宿收費標準等可上本校出納組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ms.cc.ntu.edu.tw/~cashier/index.htm)依教育部規定,公立大學學雜費收入不得高於教育部所訂基本運作所需經費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分,且每年調幅以不超過10%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