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實驗林地不宜放領-桃芝颱風後政府的省思
本校實驗林地因歷史緣故,存續許多契約林農,原應與本校保持合作共榮關係,但歷年來仍有許多林農高喊「還地於民」之口號,產生與實驗林管理處對立局勢,行政院張院長交辦農委會研議「台大實驗林地應否放領及管理使用相關事宜」專案,經農委會組成跨部會小組五次會議研議後及本(九十)年九月五日由行政院黃政務委員榮村邀集相關機關審查,已獲致結論,並以行政院秘書長九十年十月二日台九十內字第○五六○八四號函示結論摘要如下:1.請農委會專案委託辦理評估山坡地及林地管理政策。2.桃芝風災後,台大實驗林及相關水系、集水區受創嚴重,土石大量堆積,在未調查規劃整治前,尚不宜辦理放領。3.因桃芝颱風對台大實驗林區已造成災情,故與台大實驗林管理處訂有合作造林契約之林農,其應納之合作造林代金停徵一年。4.原擇定台大實驗林第三十林班四八之二○B林地面積○˙九八公頃,供賀伯颱風受災戶永久遷村之用,惟經桃芝颱風肆虐後,該地點是否仍適宜供遷村之用?由農委會再行審慎檢討評估。5. 台大應朝向與實驗林中之社區合組委員會方式,就竹山、鹿谷、水里、信義等地區之整體發展,及桃芝颱風與九二一地震後地質不穩定性等,共謀治理、回復方案。6.由農委會速就台大實驗林管理處所管理之土地,規劃全流域與集水區之治理回復工作,至所需經費,由該會儘速編列預算支應。7.綜上所述,目前並無擴大辦理放領之空間;但對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訂有租約,惟未及辦理放領者之管理,應在兼顧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環境保護等功能之前提下,審慎為之。至於林地放領後,給予承領戶補償收回土地,並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之情形已有先例,由農委會研議台大實驗林區已放領土地回復為公有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