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務行政e化 本校即日起執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初期將以收受校外電子公文為主 發文將視系統運作穩定程度逐步實施
教育部所屬機關暨公私立大專院校自90年11月7日起執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本校各單位公文承辦人員請依下列說明配合辦理。依據教育部九十年十月十九日台(九0)總(三)字第九○一四九四一八號函稱。公文電子交換係指以行政院研考會所製發的IC憑證卡經由與電腦相連接之前置處理器及相關軟體所收發及列印之電子公文。本案雖經教育部與本校及其他大學間長達半年之測試,唯在全面開放啟用之初,為慎重起見,初期將以收受校外電子公文為主,發文部分將視系統運作穩定程度逐步擴大實施。本校公文承辦人員爾後製作公文請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1)行文對象(正、副本受文者)應書明全銜,禁用簡寫或簡稱。如臺北市政府,不可簡寫為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不可省略為國科會等。(2)附件若為A4格式且可轉為電子檔者,請與公文合併上傳至公文管理系統(http://doc.ntu.edu.tw)。須保有原始憑證、樣張之附件仍採傳統紙本發文;如書本、匾額、現金、支票、證券、任免令、獎懲令、聘書、獎狀、證明書、執照、契約及其他依法規定應加蓋印信之文件等。(3)為免傳遞至收文方時無法正確顯示公文內容,請先上網至公文管理系統下載公文標準格式,文稿字體請用標楷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