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體育館標誌設計暨標語創作大賽

本校綜合體育館已於民國91年2月1日起正式對外營運,為使本館符合台大精神並建立健康、活力、動感之形象,茲舉辦「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標誌設計暨標語創作大賽」,冀能透過全校教職員及學生集思廣益,創造本館獨特之形象;錄取作品除有優厚獎金及獎品外,並將成為本館永恆之精神象徵。活動辦法如下:

1.參加資格:本校教職員及學生。~)2.比賽分組:分為標誌設計組及標語創作組兩組。~)3.設計主題:為本校綜合體育館設計專屬之標誌或標語。~4.參加方式:~標誌設計組:將作品以電子圖檔形式(非以電腦軟體設計者應使用掃描器將之製成電子圖檔)於3月31日前e-mail至misset@ms.ntu.edu.tw,信件主旨為「NTU SC Logo Competition」。學生需註明姓名、學號、系級及聯絡電話;教職員需註明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及連絡電話。~)標語創作組:將作品以引號加註,於3月31日前e-mail至misset@ms.ntu.edu.tw,信件主旨為「NTU SC Slogan Competition」。學生需註明姓名、學號、系級及聯絡電話;教職員需註明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及連絡電話。~5.評審方式:依作品之「代表性」及「創意性」為兩大評分標準,由本校綜合體育館指導委員會全體委員擔任評審。~6.獎勵方式:~標誌設計組:優勝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本館單項設施(任選一項)半年使用證一張,其作品並成為本館之正式標誌。佳作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本館單項設施(任選一項)半年使用證一張。~)標語創作組:優勝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本館單項設施(任選一項)半年使用證一張,其作品並成為本館之正式標語。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本館單項設施(任選一項)半年使用證一張,本館並保留其作品成為本館正式標語之權利。~7.注意事項:所有作品一經錄取,其著作權屬於國立台灣大學所有,非經本校核准不得擅用。~參加作品若未達獎勵標準,主辦單位保留受獎名額從缺之權利。歡迎全校教職員及學生踴躍參加,相關事宜請洽體育室綜合體育館陳怡婷小姐(校內分機4055,e-mail address:misset@ms.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