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4月10日起受理

按規定凡參加畢業典禮之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禮服。有關禮服之借用辦法如下:(1)文、理、工、農、管理、電資、社科院乎(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對面);23630231轉2611李明修先生。(2)法律學院、社科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在社科院事務組辦理;23519641轉636鍾和玲小姐。(3)醫、公衛學院畢業生在醫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轉2200陳勝助先生。(4)進修推廣部畢業生在進修部辦理;23626300轉55褚顯魁先生。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1)個別借用:5月27日至6月8日止,先至出納組(校總區行政大樓前棟一樓)或社科、醫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繳交禮服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至借用地點,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填寫借據及領取禮服。(2)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班代或代借人先於4月10日至12止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位服名冊及借據」提出申請,俟5月22日至24日止再至前述地點繳交禮服維護費及領取禮服(不需攜帶學生證)。歸還期間:6月8日至6月21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注意事項:(1)學位禮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六月八日禮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2)延畢生及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禮服,需另繳押金:博士服4800元,碩士服3350元,學士服600元。(3)禮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4)禮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學士服每套600(禮帽250元、學士袍350元)。※碩士服每套3530元(禮帽250元、碩士披肩1250元、碩士袍1850元)。※博士服每套4800元(禮帽250元、博士披肩1250元、博士袍3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