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禁自行開戶存管公款
校方重申嚴禁自行開戶存管公款或收取各項研討會、講習班之報名費用,請各單位同仁切實配合辦理。依行政院88、9、1台︵88︶財字第三二八九一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專戶應於開戶前,向財政部申請同意後辦理;併於開戶後通知該部備查。惟系所單位另行開戶存管公款,恐難獲同意。近來發現部分系所單位發生旨揭情事,事後雖依規定繳庫,仍係違法行為。請系所單位確實注意,以免再生類此情事,而遭究責。

校方重申嚴禁自行開戶存管公款或收取各項研討會、講習班之報名費用,請各單位同仁切實配合辦理。依行政院88、9、1台︵88︶財字第三二八九一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專戶應於開戶前,向財政部申請同意後辦理;併於開戶後通知該部備查。惟系所單位另行開戶存管公款,恐難獲同意。近來發現部分系所單位發生旨揭情事,事後雖依規定繳庫,仍係違法行為。請系所單位確實注意,以免再生類此情事,而遭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