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學年度教師升等案 各項作業全面展開

教師升等名單及相關資料 由各院、系(科)所、室主管簽章後6月底前送人事室彙辦

本校辦理91學年度教師升等案,經本(91)年2月26日第二二三三次及91年3月5日第二二三四次行政會議通過。各院及教學研究單位應於限期內(6月31日)提出擬升等教師名單、教師升等推薦表、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區分為人文社會暨理工醫農二類,請檢附正本乙份及審查人姓名彌封後影本二份》及有關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最近三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與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研究成果、暨擬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暨國內全時進修說明書等送人事室彙辦。 為求簡化程序,期使升等與資格送審相互配合,請轉知擬升等教師於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應繳之表格、最高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現職聘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片、著作、論文...等一併彙齊檢送。(詳見-提請升等教師應繳送證件資料一覽表)各院、系(科)所除應儘速依「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制(修)訂教評會設置辦法或審查細則(或作業要點)並完成法定程序後據以確實辦理教師升等審查作業外並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前均已函轉各單位在案)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升等教師名單依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級順序排列以利審查,並請院、會依所附格式一律以A4紙彙整繕打,並由各院、系(科)所、室主管簽章後報校;升等推薦表之學院(單位)意見頁(第八頁)請各學院明列所屬系(科)所各級升等教師送院之申請人數與院教評會通過之人數。為配合圖書館對升等教師之資料建檔,請轉知申請升等教師將著作目錄鍵入磁片隨案附送人事室轉圖書館。以上所需表格,可逕至人事室網址「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newpage3.htm」下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請至教育部網址「http://www.schpqs.edu.tw」下載,如有疑問請逕向人事室業務承辦人洽詢(文、理學院、教務處洽胡攸紅小姐(分機2617、2618);工、農、電機、管理學院、體育室洽凌雪花小姐(分機2617、2618);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洽社會科學院人事組鄭組長(電話23944880);醫、公衛學院洽醫學院人事組張逸琳小姐(電話23562206)。為激勵士氣,各學院及校屬教學研究單位小數部分之升等員額(見-甲表-A+D欄;乙表-B欄),於6月底前,得專案報校申請保留或預借名額,逾期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