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駐警、工友精簡計畫
配合政府改造 建立彈性精簡組織
實施駐警、工友精簡計畫
行政院90年12月26日台九十院人政力字第191939號函示,為配合政府改造,建立彈性精簡的政府組織,中央各機關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除環境確屬特殊,得經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繼續進用外,均請檢討委託民間保全業務辦理或改採其他替代措施,本校現有駐衛警應即予凍結出缺不補;至未來各中央機關駐衛警人力調配事宜,行政院已責成人事行政局組成駐衛警移撥小組,就有駐衛警人力充分相互移轉運用。
另外,事務組表示,本校自84年起配合政府政策實施工友精簡計畫,精簡人數約三分之一,早在89年達成精簡目標,日前(91年3月)教育部開會研商「各級公立學校工友員額設置基準」作為第二階段精簡計算之基礎;依上述教育部擬定之基準,本校技工、工友應再進一步精簡逾50﹪人力;為配合政策順利推動精簡案,經3月14日簽報核准,自即日起工友人事先予凍結,遇缺不補,籲請各單位體察並全力配合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