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學年度博士班招生5月23及24兩天報名即日起發售簡章

91學年度辦理博士班招生共計77個系所、121個組別,共擬招收一般生737名、在職生60名,合計共797名。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於報名期間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至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僑生、港澳生、外籍生仍以現場報名為原則,惟報名期間本人不在國內者,可辦理通訊報名。)報名日期5月23、24日(星期四、五)二天。考試日期原則上於5月25日至6月18日期間內,各系所完成審查、筆試及口試各項目考試。6月27日放榜及寄發成績單。錄取考生不須辦理報到,請依91學年度行事曆所訂之新生註冊日期(九月初),本人親至現場辦理註冊。

5月1日起發售簡章,每份新臺幣50元。發售地點於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之自動販賣機發售(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之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資料辦理報名,如簡章中各系所於「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訂定須經系所主任核定報考資格者,請於報名前先經簽准後再至報名現場辦理。

報考資格:(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二)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2、自符合第1項規定後起算至91年9月1日止,須至少滿三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3、自符合第1項規定後起算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證明書格式於簡章有附)。4、工作經驗與所欲報考之系所有密切相關性,並送經系所主任核可者。~)5、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函購方法:1、簡章工本費(每本以50元計)請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2、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20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3、簡章函購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3924717。4、大批購買者請洽總務處詢問購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