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定案
本校各學院91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經本校91年4月16日第二二三九次行政會議決議確認在案,各院請轉分配所屬各系科所依說明辦理,並於91年10月底前完成採購程序。各項購置案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國立台灣大學及附設單位採購內部辦理程序表」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切實遵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六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採購」及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相關採購表格可自本校校內常用表格系統下載(網址:http://doc.ntu.edu.tw/tables/#購運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