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廠商送貨車輛遵守交通規則

為維護行人及校園安全,校方呼籲各單位配合加強宣導廠商送貨車輛,勿違規行駛、停車及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依本(91)年4月30日總務處交通督導會報第二次會議決議:本校教職員工生及BBS近期反映,廠商送貨車輛屢有超速、逆向、亂鳴喇叭、未禮讓行人腳踏車優先通行、任意穿越原舟山路100巷、生機系、小小福出入口,及在原舟山路腳踏車專用道行駛等違規行為,影響校園交通安全。針對送貨廠商車輛違規,總務處駐衛警察隊將依本校校總區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之規定,對於違規經舉發三次者,除撤銷其汽車停車證不予退費外,並停止辦理下期新證,並於本校「台大校訊」及電子布告欄公布其姓名、公司及違規事實;其未辦理廠商汽車停車證者,予以禁止入校。與本校簽約之廠商,應同時負起監督約束責任,主動要求送貨車輛配合遵守校園行、停車各項規定及交通規則,對於屢未改善者,校方將考慮與簽約廠商以終止合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