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起受理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91學年度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日期為8月21日至8月27日,即日起可至各教務單位索取申請書。申請者請親自填寫申請書,於前述申請期限內,連同歷年成績表一份繳交至教務單位。擬申請以法律電機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學系者,務必先經法律、電機學系為申請轉系、輔系及雙主修者所舉辦之考試,經錄取者始得於8月21日至8月27日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為使申請者能於加退選課程開始前得知申請結果,以便於加退選課程期間辦理加退選事宜,請各院系惠予密切配合附件「作業日程表」所列之作業日程。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編印有「國立台灣大學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選輯」,如需參考,可逕至註冊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