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空瓶等玻璃與塑膠容器 7月29日展開清運

本次清運範圍不含資源回收或放射性或感染性等實驗之玻璃與塑膠容器

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7月29日辦理清運化學藥品空瓶等玻璃與塑膠容器,請各單位確實依說明事項及清運行程表辦理。凡屬資源回收或從事、接觸放射性或感染性等實驗之玻璃與塑膠容器,不在本次清運範圍,請各單位實驗室務必配合,以免導致本校違規受罰。有關化學藥品空瓶之處理程序如下:1.請確實用清水清洗,並將沖洗產生之廢液,依本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標準分類收集。2.將清洗之化學藥品空瓶晾乾,確保無液體殘留。3.以紙箱盛裝,並於紙箱上註明產生單位、實驗室名稱或號碼及負責人員簽名,且紙箱勿黏貼封死。依前項規定處理後,請先交由系所單位人員逐一檢查確認無誤後,加蓋系所單位戳章以表認同,並於清運時間內,送往清運地點供環安衛中心人員檢查,凡未依規定予以清洗、晾乾或無單位戳章予以認同者,將不予以清運。因本校化學藥品空瓶數量眾多,請務必確實清洗與晾乾,如造成本校受罰,違規單位除吸收罰款外,同時將被公布於校訊公告周知。為減少校方負擔,凡供應商願意回收之化學藥品空瓶,將不予清運,請檢查人員確實執行。請單位實驗室購買化學藥品時盡量向願意回收化學藥品空瓶之供應商購買,環安衛中心已將相關資訊刊登網站,供單位購買時參考。(網址:http://ccsun57.cc.ntu.edu.tw/pc/hazard/waste.htm)有關「國立台灣大學化學藥品空瓶清運行程表」亦請上網(網址同上)查詢參閱。本案若有任何疑問,可洽環安衛中心楊進燦先生,校內分機:2880或2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