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校園之美
攝影比賽。~二、辦法:1.攝影範圍:限台灣大學所屬校園及所轄領域。~)2.參加對象:限台灣大學目前就學學生與服務之教職員工。~)3.收件期限:自民國91年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4.收件地點:台大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三樓收發室廖美英小姐收。院址:台北市基隆路三段153號電話:27396828-3190。5.參賽者每人限送八張作品(可為系列組照),每張為放大5×7吋相片,並應附加底片,用資料袋裝妥。每張相片背面必須貼上參加表。~)6.參賽者請將參加表(參賽辦法簡章背後)詳細填寫,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就讀科系、所、年級或服務單位,連絡電話、傳真、手機、聯絡地址。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教職員工需附可資證明文件影本。~)7.評審日期地點:民國91年11月1日(星期五) 台大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三樓會議室。~三、得獎公佈: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並在校訊公佈得獎名單。~四、頒獎日期地點:民國91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台大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五、競賽獎勵 ~金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只。~)銀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陸千元整,獎狀乙只。~)銅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參千元整,獎狀乙只。~)佳作獎 5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五百元整,獎狀乙只,精美相簿。~)入選獎10名 各得獎狀乙只,精美相簿。~六、評審委員:~邀請攝影名家二位及本會理事多位評審。~七、【台大校園之美】比賽細則(共九條):~1.銅牌獎(含)以上,每名參賽者僅限得一獎。~)2.參加作品如系抄襲或拷貝自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得獎資格。~)3.以上各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之。~)4.參賽作品如未得獎將予退件。~)5.作品不得加色格放,不得利用電腦合成修改,拷貝底片均不受理,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得獎資格。6.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7.參賽者需同意將得獎之作品不限時間、內容及利用方法,無償授權於台大教授聯誼會使用。~)8.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9.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台大教授聯誼會理事長江簡富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