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改善新措施

本校「停車改善新措施」自10月1日起實施,對於同仁較有疑慮部分先採取下列暫行措施,總務處將於近日內召開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擴大會議,匯集各界反映意見並邀請代表參與,重新討論以謀周延:

一、請同仁自10月1日起即依所申辦之新學年度停車證分區停車,惟暫不自薪資內扣繳停車費,俟費率方案重新討論確定後再辦理扣(或已繳費者退)款;夜間加倍收費部分亦俟重新討論後再辦理。二、上班時間如因教學或公務必要並經總務處核備者,可跨區停放一般車格,惟請勿停藍色臨停車格及身障車格。三、辦有本校教職員工停車證之車輛,下班後自18時至次日7時可不分區停放。四、「公務票券措施」暫不實施,外車及未辦理校內各分區停車證車輛入校計費仍依修正前之規定收費,俟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討論定案後再辦理。五、舊證僅限使用至10月3日止,逾期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