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務處公布環境清潔綠美化週執行說明
總務處事務組為使原有每年舉辦之環境清潔週比賽和校園綠美化比賽整合為單一比賽獎勵,已收獲校長核准同意辦理,為使各單位能儘早獲悉相關比賽檢查項目及獎勵內容,該組提前公告相關執行說明,請各單位配合準備,以便爭取更好成績。正式辦理總檢查比賽時,校方將會提前一個月另行通知各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清潔綠美化週」執行說明1.本次變動情形係增加校園景觀檢查項目與自強活動獎勵代金額度提高等兩項,用以鼓勵校園內各單位景觀之綠美化與優良單位。2.每年校慶前定為環境清潔綠美化週,並於一個月內實施環境清潔綠美化總檢查,擇優獎勵。3.檢查排定如下:(1)文、理、工、農、電機及管理等學院為一梯次。(2)法、醫、公衛及社會科學院、辦公大樓及行政單位、教室、圖書館等單位為一梯次。4.環境清潔督導及總檢查評分人員由三處及十個學院祕書、人事室及會計室主任、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主任、社科、醫學院事務組主任、圖書館行政組組長、各學院推薦之教授及總務處事務組主任擔任,並由總務處事務組主任負責召集。5.檢查項目及各單位應注意要點如下:(1)辦公室-門窗及走廊窗戶、地板、桌椅、櫃櫥、燈泡、燈罩、窗帘、百葉窗、沙發套等均應加以洗滌。牆壁與天花板灰塵均應清除,一切文具用品等應妥為佈置或收藏,並保持清潔。(2)研究室及實驗室-實驗室用儀器及玻璃瓶等應排列整齊,並擦拭乾淨,其他注意要點同辦公室。(3)教室--上課桌椅應排列整齊,地下紙屑煙蒂等應隨時打掃,污漬拖拭乾淨。教室內不得堆置廢棄桌椅,黑板、窗戶必須擦拭、粉筆灰等均應清除乾淨;另特別注意教員休息室之清潔,其他注意事項要點同辦公室。(4)校園及景觀-花木與草坪應修剪整齊,門口及周邊植栽綠美化情形,水溝應予疏通避免積水。垃圾分類架及果皮箱應清除乾淨;各單位之廢品及不用物品應妥為處理或報銷,不得隨地散置;廁所督導承包廠商或自行確實清洗。(5)各單位門口及週邊腳踏車應加強管理擺放整齊,廢棄車輛應收集成堆,不得隨意擺放影響觀瞻。6.評分標準:81分以上為最優良、71分至80分為優良、70分以下為不合格。受評為不合格單位,另行通知複檢。7.環境整潔優良單位頒發獎牌及獎金以示鼓勵:(1)各學院(含行政單位)受檢單位十個以下者取前三名,十至十五個者取前五名,十五個以上者取前六名。第一名頒發獎牌乙面,另發自強活動獎品代金:第一名壹萬元,第二名玖仟元,第三名捌仟元,第四名柒仟元,第五名陸仟元,第六名伍仟元。(2)第一名單位負責清潔之技工工友,經單位主管衡酌實際情形,得給慰勞假一天。(3)校長、副校長、三長及十個學院院長辦公室照常評分,但不列入比賽單位,其得分與各單位比較,如與第一名同,則比照前項,負責清掃之技工工友得予慰勞假一天,以為獎勵。(4)各學院得由院長另推派教授二位和祕書三人擔任檢查委員參與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