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獎 12月16日前受理推薦

教育部91年度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獎(教師及博士生組)自本(91)年12月1日起接受申請,有意推薦申請單位,請於12月16日前將推薦書及個人資料表各乙式四份連同著作及相關資料各乙式二份,經一級單位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送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報教育部。

教師組申請要點:1.凡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已完成與產業界合作須有具體績效 (包括獲得專利或申請專利證明、產學合作合約書、產學合作技術移轉授權書)之研究案並於申請開始日前五年內未接受其他公營單位之獎金獎勵者(曾獲得本獎勵之教師,自得獎年度起五年內不得提出申請)可提出申請(該研發項目由教師與其指導博士生共同完成者,如申請教師產學合作獎,不得同時申請博士論文獎)。2.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本年度申請日期自9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學校發文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3.獎勵名額每年以10案為限,由申請案中擇優發給,每案頒發獎金20萬元及獎牌乙面,提出申請之研發項目由數位教師共同合作,獎金必須與共同參與教師均分並各頒發獎牌乙面,如由個人代表提出申請,請提供共同參與教師之書面同意書。4.推薦方式須~V由各校~V之科~v、系(所)、院主管或單位推薦,經學校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出申請,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應對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作詳細查證並對其詳實性完全負責。博士生組申請要點:1.凡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之博士研究生,於91年12月1日前一年內已完成之博士畢業論文,該篇博士論文或經本人改寫成之論文且未曾接受其他公營單位之獎金獎勵者,均可提出申請(該產學合作論文研發項目由指導教授與博士生共同完成者,如申請博士論文獎,不得同時申請教師產學合作獎)。2.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本年度申請日期自9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學校發文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3.獎勵名額每年以五案為限,由申請案中擇優發給,每案頒發獎金 15萬元。獎金由指導教授及研究生各得半數並各頒發獎牌乙面。4.推薦方式須由指導教授填具推薦書,推薦申請論文獎勵之學校及推薦人應對被推薦人所提供之資料作詳細查證並對其詳實性完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