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選舉期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教育部來函指出,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為加強維護選舉期問校園學習環境安寧,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一、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二、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問,學校不得借予教職員工與學生從事下列活動:(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三)其他有違行政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三、前項所稱「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係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