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 92年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實施
為振興國內觀光產業,行政院院會今(五)日通過經建會所提「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自明(92)年1月1日起,將現行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措施,改採發行「國民旅遊卡」方式實施。行政院表示,該措施規定在最高休假補助金額一萬六千元額度內,以實報實銷方式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規定。消費方式以異地且隔夜消費為原則,所謂「異地消費」,係以個別公務員所服務機關所在地以外其他縣市為認定標準。行政院表示,為了配合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有關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賦稅規定、銷帳會計及文宣推廣等事宜,將由經建會協調各相關部會處理,預計六個月內完成發卡及相關配合措施,並自9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