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 12月16日起在公館院區辦理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於雇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又根據勞委會之解釋,大專院校內之「勞工」定義為實驗場所內領有薪資之人員,包括研究生、教職員、專任助理等。本校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以往並非由校方統籌,而是由各學院自行辦理,然而各醫療院所良莠不齊,醫療品質難以確保,再加上體檢後續追蹤管理不易,環安衛中心遂於90年10月提環安衛委員會討論,並經多方協調後提出四個辦理方案:1:統一由台大醫院承辦,2:提供全省合格醫院代檢名單,由新進人員自行選擇辦理,3:與三至五家合格醫院達成協議,統一訂定體檢費用,4:統一委外由某一合格醫院來校進行體檢。後經 91年5月7日第224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由本校附設醫院承辦,以避免醫院執行品質不一,而在檢驗資料的判讀上也能標準值一致,便於後續追蹤管理。參加本次體檢之人員名單,日前已由各系所彙整送辦,共計48個系所、1988人參加,將於12月16日至19日上午在台大醫院公館院區進行。另體檢資料袋已交由各系所轉發受檢人員,若已報名體檢但尚未領取資料袋者,可逕向各系所領取,並務必於體檢指定時間到檢,以順利完成本次體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