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職員選拔受理推薦

為辦理本校92年度績優職員選拔,歡迎各單位推薦適當人選於本(91)年12月18日前將表格式詳填事蹟表二份送人事室彙辦。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考績兩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之編制內職員,並就個別績優事實區分為「服務特優」及「服務優良」二種。(表揚種類由評審委員評選之)各單位應本嚴正、周密、公平、公開之原則推薦人選,並經各該所屬一級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推薦(請附會議紀錄佐證)。又據上年度評審委員會決議,『績優職員選拔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一、二款有關「研訂或執行學校政策、計畫、法規,經實施具有優異成效者」之資格條件,往年推薦人選鮮少符合,建議各單位也能多鼓勵符合是類條件之主管人員參選,併此提供參考。各一級單位得推薦之人數為各該單位總人數百分之六(採五年累計方式計算如附件統計表);社會科學院、醫學院教務、學務分處及事務組併入各該學院計算人數,人事、會計組併入人事、會計室計算人數,各圖書分館併入總館計算人數,各學院附屬單位併入各該學院計算人數。各單位推薦人選有二人以上者,請排列優先順序,事蹟表請用B4紙打字及各欄位均應填寫清楚,並貼附相片一張及附相關佐證資料一份,另事蹟表超過兩頁以上者請勿使用浮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