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跨院系學程系列報導之(2)「奈米工程學程」簡介

本校跨院系學程系列報導之(2)

「奈米工程學程」簡介

一、學程目的

奈米工程技術為是下世紀的重要前瞻技術,它匯集了力學、電學、光學、材料、化工、環工、製造、測量、生醫工程、微機電等技術,探討有效尺寸在奈米等級範圍的綜合技術。培育奈米工程技術的基礎人才,提供奈米工程相關的教學課程與研究環境,整合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相關領域專家和人才,進行跨院系的奈米工程理論與技術之教學與研究。

二、重點特色

1.培養奈米工程學之專門師資及人才,提供各級教學機構奈米工程師資,建立完整的奈米工程教學系統。2.領導奈米工程研究方向,經由奈米工程技術及實驗研究的導入,配合各相關領域奈米技術的實際與應用,改良並創新設計與製作,達成新製程、新設備、新材料、新關鍵元件等技術的開發,並提升奈米工程學研究之水準。 3.配合國家重點科技發展方案,結合國科會、工研院、中研院、中科院等研究機構之專家群,共同培養奈米技術工程師及研究員,提供足夠的專業人才,投入國家二十一世紀新興產業的發展。

三、學程規劃

本學程分為核心課程及一般課程。申請通過之學生,需研修三門(含)以上之核心課程,及四門(含)以上之一般課程。以上課程資料請參閱課程規劃。

四、申請修讀資格

1、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其他學院之大學部學生及研究所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2、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通過本小組之審核,未通過審核之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修習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他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本校學生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奈米工程學程中心索取申請表,學生必須自行攜帶申請表經該系所主任、該院院長同意並簽章後,於每學期學校行事曆上加退選課程開始日之前一週,將申請表送回奈米工程學程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由本中心同意後,即可由本中心於加退選前公佈申請核准名單。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本學程總學分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通知奈米工程學程中心,並向註冊組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由本中心審核,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本中心授與『奈米工程學程』修業證書。  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休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奈米工程學程中心聯絡電話:(02)2363-2104校分機2400,地址:工綜二樓246室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