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學年度第二次實驗室廢液清運 1月22日實施

各單位之清運時間可參考右例「台灣大學91學年度第二次實驗室廢液清運行程表」,為有效掌握廢液所屬單位等資料及便於日後清運處理,如未依本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標準分類;或以鐵桶盛裝;或未懸掛及確實填寫本校統一製作之廢液分類標籤;或有分層現象、不知成份及未達半桶之廢液,將不予清運。清運當日因時間較難掌控,為節省清運時間,請各相關單位於清運時間前一小時,將廢液集中放置一樓,以利清運。有案如有疑問,可洽環安衛中心楊進燦先生,校內分機:2880或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