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甄試外語科別之能力證明修訂

本校92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甄選,預訂於5月下旬開始發售簡章,6月上旬報名,6月下旬辦理考試,招收150名,詳細簡章俟確定後將另行公布。經教育學程中心92年1月8日召開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決議,報考外語科別(英語、日語)之能力證明,修訂通過如下表,英語科部分,報考教育學程前與取得教育學程資格後改修或加修,其標準予以調整為一致;日語科部分,其標準與去年相同。欲報考外語科別的同學,請特別留意,自行事先報名參加測驗。

報名科別---資格:1.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外語能力測驗口試成績三項成績平均分數(聽力、用法、字彙閱讀)2.其他測驗英語科:報考教育學程前應備資格取得教育學程資格後改修或加修應備資格S-370分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第二外國語(日語)報考教育學程前應備資格S-250分取得教育學程資格後改修或加修應備資格S-2+60分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二級,但日本語能力試驗並無口試項目,如憑日本語能力試驗成績者,應加考外語能力測驗之口試。備註:須具備資格1. 2.其中之一,並為90.4.1以後之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