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校舍空間資源有效利用順利推動規劃設置研究計畫辦公室

為解決空間配合問題以協助教師爭取專案研究計畫,校方積極推動在有限之空間資源中開闢研究計畫辦公室。首先於91年9月10日第2258次行政會議通過每坪每月新台幣500元(含水電)之場地設備費收費標準,其次於同年10月21日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91年度第一次會議中審議保留若干校方統籌空間,並報請同年10月30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1年度第二次會議核定通過,另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及分配辦法亦於同年12月10日第2271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方於91年12月23日正式行文全校各單位並上網公告提供校總區二號館、原國立編譯館新館及士林區芝玉路校舍等三棟建物共三十二間辦公室供申請使用,案經92年1月10日截止申請後依據申請及分配辦法報請總務長、教務長及研發會主委共同審核,經核定計有十案辦公室分配使用,現已陸續開始進駐使用,其餘辦公室亦繼續辦理公告提供申請中。

研究計畫辦公室之設置不但可協助解決研究計畫之空間配合問題,並促進本校校舍空間資源之有效利用,以提高空間周轉率並增加校務基金收入,期許在第一步邁出後能不斷精進,共同提昇本校之研究環境,繼續推動本校成為國際一流綜合性研究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