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講座申請重大變革

鑑於國內學術獎助機制日益增多,為將有限資源,運用於協助國內學術機構,延攬國外傑出學者回國服務,自92年度元月起,修正「傑出人才講座」申請辦法中關於「申請期限」之規定,即「申請期限」將因被推薦人於國內服務時間之不同而受理申請時間不同;申請辦法中之其他項目仍維持不變。修正後申請期限:已申請當時計算。

(1)被推薦者為受聘回國服務不到三年,或已受聘任但未回國到任者:每年受理二次,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5月31日及11月30日。(2)被推薦者為受聘回國服務超過三年(含),或長期於國內服務者:每年受理一次,申請截止日期為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