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垃圾清運稽查規定 即日起拒收黑色垃圾袋
廢棄物中資源回收物分類回收不實 限期未改善者依法處罰
本校配合台北市環保局垃圾清運稽查規定,自本(92)年3月1日起垃圾車拒收黑色垃圾袋。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去﹝91﹞年9月25日發布實施「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進場管理辦法」,委託清運廢棄物進入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處理場時,如需使用塑膠袋,應以透明材質為限;違者將被退運及告發處罰。本校對一般垃圾先前已公告禁止使用黑色垃圾袋,並自3月1日起垃圾車拒收黑色垃圾袋並嚴格執行;各單位若尚存有黑色垃圾袋可用於資源回收(校區內留用)。
另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處理場如查獲廢棄物中之資源回收物分類回收不實,經開立勸導單及限期二週內仍未改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該局進場管理辦法告發處罰。請各單位務必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否則清運車將拒收,俟自行分類妥適後,再行清運。本校各單位依財物採購及營繕工程30萬元以下授權辦理之案件,務必配合督察,其承包商所承包之殘留廢棄物,嚴禁丟放本校垃圾集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