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學年度第三次實驗室廢液清運 4月16日實施

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首次採取清運費自付方式

本校訂於92年4月16日辦理91學年度第三次實驗室廢液清運,請各實驗室(單位)相關人員配合相關清運事宜。各單位之清運時間,請參考「國立台灣大學91學年度第三次實驗室廢液清運行程表」(如圖)。為掌握廢液所屬單位等資料及便於日後清運處理,如未依本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標準分類、或以鐵桶盛裝、或未懸掛或未確實填寫本校統一製作之廢液分類標籤及不知成份之廢液,將不予清運。清運當日因時間較難掌控,為節省時間,請於清運時間前一小時,將各實驗室廢液分別集中放置一樓,以利清點。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原則,自本次清運開始自行付費。日前已調查各單位實驗室有機與無機廢液桶之需求,但因教育部與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之委託合約關係於三月初已提前終止,故不擬採購新式之無機廢液桶,仍延用現有廢液桶,無機廢液亦將委託民間代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有關實驗室廢液之清除、處理費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1.廢液空桶:現正由校方統一辦理採購,每桶為一百八十六元(去年購價)。將分送至各請購單位使用、保管,並由廠商依單位需求分別開立發票,由單位自行辦理報帳。2.有機廢液:清除、處理費用為每公斤十六元,空桶無法回收再使用。環安衛中心於委外清除、處理後,告知各單位實驗室之費用,由各單位彙繳後領回個別發票辦理報帳。3.無機廢液:目前正上網辦理公開招標中,清除、處理費用約為每公斤八十二元,空桶可回收再使用。付費方式同有機廢液。

本案若有疑問,可洽環安衛中心楊進燦先生,校內分機:2880或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