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校園交通秩序 全體師生同仁協助配合相關事項
本校自92年3月24日起採入校直接抽取停車計時票卡,免換證,並可自不同門崗繳費離校之方式。本校教職員工生未辦理校總區停車證(或持有外圍停車證)之車輛,入校接送,請依規定於門口抽取計時票卡,三十分鐘內離校免費;接人者,請於離校時在門口出示有效證件(教師證、職員證、服務證、學生證),送人者,請在門口抽取票卡時,即出示有效證件,經執勤人員(駐警或交助員)於票卡上核章後,離校時繳回票卡即可。辦理本校公館、水源及其他校區教職員工停車證 之車輛,得於星期例假日日間進入校總區停放。校園白色車格供持本校教職員工、兼任老師、廠商汽車停車證及持有校函、校發開會通知單、邀請函或總區授課證明、未取計時票卡者停放,藍色車格僅供外賓、洽公、送貨臨時停車使用。非上班時段及星期例假日,開放藍、白車格互停(身障車格除央C請依規定停於指定之停車場,及請勿於紅線、殘障車位、出入口、人行道、腳踏車專用道、草坪及併排違停,違者駐警隊將依規定施以加鎖罰款。未停於汽車格者,教職員工生每次紀錄違規乙次,校外車輛施以加鎖罰款。駐警隊在每日上班期間8時至17時,將依管理辦法嚴加巡迴查檢,取締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