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推廣部應用英語系更名為外國語文學系

本校進修推廣部應用英語系經教育部於民國91年9月24日以台(九一)高(一)字第一一四四三三九號函核定,自92學年度起更名為外國語文學系。有關系所更名後,在校舊生及延畢生,其學位證書登載之系所名稱,依教育部之規定:「系所更名,自核准更名日生效,因舊系所名稱已不存在,自核准生效日,所有學位證書均登記載新系所名稱,但舊生及延畢生之學位證書是否註記原入學時之系所名稱,由各大學自行決定。」基於此,自92學年度起,應用英語學系之舊生及延畢生,其學位證書按新系所名稱登載,並依個別學生意願加註原入學時之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