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餐飲業者均需戴口罩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2年5月9日發布之新聞暨本校5月12日SARS因應小組會議決議辦理。二、請各單位轉知轄下各餐飲業者,包括餐廳、福利社、小吃部、咖啡廳、員生消費合作社、全家便利商店、麵包店等,所有員工於配膳、供膳作業或直接接觸食物時均需戴口罩。並請業者密切注意員工若有發高燒(高於38℃)、咳嗽、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等主要症狀且曾至高感染地區時,均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即刻就醫,並將其旅遊史及接觸史詳細告知醫生,且儘速通報至本校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三、如有餐飲業員工於配膳、供膳作業或直接接觸食物時未戴口罩,或菜餚貯存及供應時未設有防污染設施者,消費者均可直接向當地衛生所第二組檢舉。另本校亦將以重大違規處理,故請轉知轄下各餐飲業者確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