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建築嚴守建築法規請勿擅搭違建

在建築法規與公安檢查日益嚴格,中央與地方政府已對校園建築要求加強管理,監察院、教育部、台北市政府等機關先後就此問題要求各學校應遵守法規,並就各校違建進行清查及列管。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亦於九十一年針對違建處置之經費問題提出意見。為此,本校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2226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台灣大學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詳見總務處營繕組網頁),在過去年餘,亦在相關系所支持配合下拆除了兩棟列管違建,今年暑假亦將對生命科學館屋頂之違建進行拆除。在此時刻,仍見校內有私搭違建之情況,特別再次撰文宣導,敬請同仁注意。

擅自搭蓋新違建,若遇有地震、水、火、風災等情況導致意外事故,違法單位與個人應負相關責任。另使用公款搭蓋違建已屬違法,若經取締罰款及拆除,此項經費亦無法由學校公款支付,應由相關系所單位與個人自籌私款支付,且不宜再動用公款拆除違建。為了確保師生公共安全與符合政府建築管理法令要求,並兼顧校園建築管理之必要性,請本校相關單位與宿舍配住人切勿再為一時之便而違反法規,導致責任延伸與製造後續處理之難題。總務處已再度要求營繕組與保管組同仁應嚴守公職之分寸與權責,對違建嚴加處置,敬請同仁配合。對於有空間需求之單位應依學校規定申請處理,若有在現有建物做局部空間之擴建、增建之需求,請依程序向校提出申請,依法向台北市政府建管處申請執照核可後始可執行,總務處理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