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第42屆補助科技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7月1日前受理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42屆(93年度)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各單位如欲推薦人選,請於本(92)年7月1日前填具審核名冊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經學院彙整後逕送人事室,逾期概不受理,相關作業請依照下列說明事項辦理。1.本案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2年5月13日臺會綜一字第0九二00二三七三八號函辦理。2.本案遴薦作業,請依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及本校「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之規定辦理,略述如下:

(1)遴薦條件:

1.校編制內在職專任教師、研究或技術人員。2.籍設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或於台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3.92年8月1日前,已在本校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曾出國從事六個月以上進修或研究者。4.具備語言能力。(請參照國科會作業要點第四點之(五))5.如曾出國研究進修,須於92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始可提出申請。6.如曾借調他機關學校返校歸建後,至92年12月31日止,已在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始可提出申請。

(2)遴薦人數應受「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條第一項:「各系(科)所每學年在國外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原則上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十六人以下者一人,每逾十六人得增加一人,系(科)所合一者合併計算,但全院不得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六。」,暨88年5月14日(八八)校人字第九九三五號函:「為免影響教學,各教學單位於同一時間內,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教師人數(不含助教)百分之十六為原則。」之限制。(3)各系(科)所應召開系(科)所務會議審查,其餘非教學單位請自行組織審查委員會辦理。(4)申請人請務必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申請表及個人資料表,又申請表件中「計畫說明」(Ⅴ)─「推薦機構首長之意見」欄,請推薦單位主管先就申請人之研究進修計畫簽註意見並予核章。

「第42屆(93年度)補助科技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案資料袋」請分別向本校人事室第二組、社科學院人事組、醫學院人事組、附設醫院人事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