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國立大學閒置、低度利用土地應予檢討一節,須要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Q1:為何台大保有現有精華區土地?A:68年政府推動改建公教住宅政策,將座落住宅區、商業區土地辦理就地改建或標售。唯台大於74年即決定停止改建出售,保留以供校務長遠發展使用,並規劃校內宿舍陸續外移。較大區塊則可供新設學術單位或研究中心等發展使用,早有規劃及構想。而其他機關學校則多已改建出售,因此台大校外乃有較多待建基地。

Q2:台大(或各國立大學)是否任令土地被占用、閒置或低度利用,不積極處理?A:各國立大學無法有效利用土地,係因政府預算不足及法令限制所導致,並非任意閒置,以台大為例:1.台大77年原奉行政院核准以變產置產方式標售商業區土地,得款用以改建學人宿舍(即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但迄今逾十五年國產局仍未完成標售作業,致台大無法獲得財源開發。2.78年台大擬利用士林區畸零土地與鄰地洽談合建,土地仍歸國有並可無償獲得改建後房屋。但國產局不同意,致其中1案未有效開發,另1案未分得房屋,國家損失了分得數戶房屋機會。3.政府財政拮据,自83年即明訂職務宿舍及學人宿舍興建經費一律暫緩編列預算,各校無法獲致經費改建,僅能維持現況使用,並非任令閒置或低度利用。4.政府財務困難,台大為自立更生經三年研議,於86年提出教職員工捐款興建宿舍(宿舍仍為公有,退休後須交還)辦法,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意見,擱置至今仍無法執行。5.台大自83年即由宿舍分配委員會決議,保留基地面積超過100坪之宿舍留供改建,以做更有效之運用,係有計畫性的保留土地,以供學校長遠發展使用,不應以目前閒置為由收回標售。6.台大自84年開始編列預算改建部份宿舍,迄今7年,始獲核准由台大以貸款自籌財源方式辦理,目前已發包施工中,可立即有效使用19處基地。7.對於違規被占用之宿舍或土地,自86年7月迄今已收回13戶,目前訴訟中7戶,近年內排除民宅占用者21戶,台大均本於職責妥善管理國有財產。綜上所述,基地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原因並不在大學。

Q3:台大校外土地使用計畫如何?A:已進行開發計畫計有:1.紹興南街醫學院發展用地3700坪(85年即已申辦都市計畫變更)。2.國際青年學術交流活動中心1500坪3.椰風專案3300坪(84年申請,91年獲核准以貸款方式自籌經費)。4.公共宿舍1500坪(原規劃研究生有眷宿舍,因文化局指定建物保存,無法開發)5.住宅區基地(含部份日式宿舍因涉及文化資產保留刻與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協商及評估中,未必能全部改建)以13000坪估算,以225% 容積計算,可改建宿舍996戶,加計椰風專案235戶共1231戶,但以校內擬外移宿舍357戶、單身宿舍156戶,待配者5-600人而言,土地資源仍屬不足。台大在政府無法編列充裕經費情況下,配合政府這一、二年始開放以貸款方式、促參或捐建的模式,漸有能力對土地做最有效運用之際,政府應協助在相關法令上鬆綁,才能讓大學做出更好的成果,而非在此時檢討收回大學經管土地。

Q4:政府收回眷舍土地,對國立大學之影響:A:1.民國60年間,政府編列專款興建歸國學人宿舍,以延攬優秀學人返國任教。目前高等教育資源已嚴重不足,國立大學如再喪失延攬學人之誘因與資源,將直接影響學術提升與國際競爭力。2.校外眷舍配住人可領150-220萬元(一次補助),校內眷舍只能領12-24萬元(搬遷補助),衝擊退休人員生活!且如僅能續住至95年底,必將影響校園安定和諧。3.校內外土地均為校園一體,校內老宿舍無法外移,則校內空間無法獲得紓解,影響校園教學研究長遠發展。

Q5:政府收回眷舍土地,可能引發之各方面影響:A:1.經濟面:以目前不景氣情形,釋出土地標售所得有限,亦會造成土地、房屋供給過剩,是否有利經濟。2.政治面:大選屆至,此項政策勢將引發教育界反彈,並影響校園安定。3.執行面:校外150-220萬、校內12-24萬,且許多配住人花費鉅資重新整修,220萬並不優惠。4.法律面:似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民國72年以前簽約配住,准予續住,許多人決定不買公教住宅,現在能否以一紙命令收回。當年政府以照顧退休人員生活為由准予續住,現今卻指責其佔用政府資源,對現住戶而言情何以堪。5.社會面:本校即有眷舍共約350戶,其中不乏老病同仁或遺眷,強制收回將引發社會問題。6.學術面:對於高等教育長遠發展之影響,以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之傷害,無法解決居住問題難以延攬優秀學人任教,以及吸引國際學生交流。7.文化面:部分建築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國產局或人事局是否比教育文化單位更具經營理念,值得商榷。

Q6:台大閒置、低度利用土地,5百多坪只住一位老太太不該檢討嗎?A:1.現住人田女士(戴教授遺眷)係合法續住,媒體報導有誤。此筆土地之管理機關是國產局,房屋管理機關為本校。為有效開發,本校前即曾向國產局辦理土地撥用,惟未獲同意。同時依事務管理規則,退休人員(或遺眷)也不能調配,本校妥善維護國有房屋並讓其合法續住,並無不當,應檢討的是僵化的法令規定!2.另一筆房地原供單身宿舍使用,為更有效利用,本校已將原配住人員另行配住,提供予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使用,若本校與文化局評估協商建物可以拆除時,則規劃予以開發改建。本校對管有房地一直持續檢討與規劃有效利用。3.與該基地相鄰之國產局管有之基地(潮州街5號)已提供作為停車場使用多年,國產局本身是否即為有效利用?

Q7:人事行政局李局長說台大誤解法令,政府未令眷舍住戶於95年底搬遷,是這樣嗎?A:行政院於92年7月10日函送「國有宿舍及眷舍加強處理方案」來函說明二: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即依新修訂之「中央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繼續處理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人事行政局並於7月23日舉辦北區說明會時,清楚明白地告訴參加人員,全國『眷屬宿舍』將於96年1月1日走入歷史,有學校發問:「學校內眷舍是否一律住至95年底止」,依人事行政局官員回答:「一律續住至95年底止」。8月21日教育部呂次長邀國產局、人事行政局官員與各國立大學總務長會商,有總務長提及要老教授95年底交還宿舍實在沒有人性,人事行政局官員回答已提供宿舍給住戶20餘年,95年底收回並無不當。台大承辦人依規定轉達政策並未誤解法令,且眷舍處理一直是人事行政局執行之政策,事後或因外界壓力而縮小範圍,前後不一,政策反覆,如何讓人信服,各校行政人員又如何據以執行。

Q8:國產局局長於8月30日批台大搞民粹,利用老教授之發言,與事實不符。A:依行政院92年7月10日函及人事行政局7月23日說明會交代與會人員應儘早告知校內校外全體眷屬住戶僅能續住至95年底,以讓現住戶及早準備,本校因感茲事體大,乃於8月19日國立大學總務長會議中報告,並於8月21日與教育部、國產局、人事行政局協調時建言採「公教分離」原則,但未被採納。政策既已明確,乃於8月26日召開說明會傳達政府政令,當日有眷屬住戶約200戶出席,本次說明會並未邀請媒體出席,惟某家報社記者掌握此新聞,並報導其中5位教授之消息,但是該次出席達200位,全場發言踴躍,並不只限於媒體報導之5位教授。本次說明會,係總務處本於職責所辦理,校長完全未參與。政府官員公然指明校長等利用老教授搞民粹之事,不僅完全不明瞭台大校園民主與自由校風,更利用各種管道扭曲抹黑,甚至毀謗人格,豈是有為政府之官員所當為。

Q9:報載台大將超過106平方公尺之眷舍轉作職務宿舍,有違法令,說明如下:A:依行政院81年函示,係指「興建」職務宿舍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06平方公尺,眷屬宿舍若有超過106平方公尺,收回後轉作職務宿舍,係合乎規定之轉用。

Q10:國立大學資源是全民共享,如果把國立大學土地收回轉賣給財團,全民如何共享?A:國立大學是國家發展的一部份,國立大學的進步就是國家的進步,國立大學在教育學術上的努力與成就是國人有目共睹的,也唯有在政府全力支援下才能發展成為世界一流大學,提升我國在國際的能見度。前些日子全球最大晶片製造商英特爾決定在台灣設立創新研發中心,英特爾執行長貝瑞特先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談到「台灣應從人力、技術密集產業轉型為知識經濟型產業,而其根本就在『教育』,政府應與大學結合培育研發人才。」可見大學發展關乎國家經濟發展及在全球競爭力,政府應從這一方面思考,支持國立大學之發展。

Q11:某報社連日來一再報導台大閒置46戶宿舍讓12億元土地荒廢,真相究竟為何?A:某報社連日刊載甚至以社論評斷台灣大學未有效利用資源,就應該將土地交還政府,以「國家資源應有效利用,全民共享」為口號誤導社會大眾對大學之印象,撰文者顯然未深究台灣大學空置這些土地之原因,殊不知台大就是本於國家資源應有效利用之理念,刻意保留這些土地留供改建,而如Q2之答案,無法開發係因政府不補助及法令之限制。以行政院於91年核准台大「貸款」興建學人宿舍為例,台大即迅速進行招商作業,19處基地即可陸續興建,至於紹興南街之空舍,係因整個街廓要作為醫學院用地,所以收一間拆(空)一間,大家看到現在空地的景象,是為了長遠發展使用之過渡現象,某報社未深究事實之報導令人遺憾。

Q12:某報社報導人事行政局長指出,對於行政院要求限期完成,台大表示太趕,顯然絕大部分沒有計畫,事實是這樣嗎?A:大學教育之發展,應為百年之長程規劃,台大前身是台北帝國大學,創立時學生僅60人,但所規劃的校地已是今天的規模,試問當時政府是否限期要求完成使用計畫或全面興建計畫。顯然大學教育的成長是需要土地資源的相應配合,朝正確的發展方向規劃,而不是短視近利急就章式的限期使用計畫。台大因感於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方案對大學發展影響甚鉅,早在92年1月13日即邀請相關國立大學總務長召開會議討論,1月23日並將結論意見報陳教育部,希望支持大學永續發展立場,同意將國立大學土地之處理排除於國有土地處理之範圍,2月14日並將校務發展土地使用計畫書報陳教育部,希轉陳行政院核備,惟教育部未循序轉陳各大學意見,行政院在7月核定「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仍將各國立大學列入檢討,當然會造成各國立大學反彈,人事行政局長不了解整個過程又任意批判,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Q13:退休人員為何得以續住宿舍?A:依行政院四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台四九人字第六七一九號令規定:現宿舍之退休人員准予暫時續住,俟辦法公布後再行處理,暨七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台七十四人政肆字第一四九二七號函規定,於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退休,而現仍續住修正前規則所定眷屬宿舍之退休人員及於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配住,而於修正後退休之人員,其所配住宿舍係修正前規則所定之眷屬宿舍者,均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為止。

又行政院58.12.8台五十八人政肆字第二五七六八號函釋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可否續住公有宿舍一節,除退休人員配偶外,原賴其扶養之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無獨立謀生能力者,准依照前項院令之規定,暫時續住公有宿舍,至房屋處理辦法公布時為止。

綜上,現住學校宿舍之「老教授」確為合法之宿舍借用人並非「占用人」,且本校均遵循相關規定妥善管理宿舍,以杜絕非法使用情事。

Q14:本校校外眷屬宿舍若遭行政院收回,是否可改配給本校現職同仁?A:依「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陸、處理方式,行政院收回國有眷舍房地將依下列方式處理:1.騰空標售2.現狀標售3.已建讓售,得款用以充裕「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因此無法再分配給同仁居住,本校即喪失改建宿舍之土地,對於學校發展影響重大。

Q15:校內眷舍現住人九十六年以後可否續住?A:人事行政局雖在媒體表示可以續住,但至今並無任何明確書面文件,本校已正式函報教育部轉請行政院函示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