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公告9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註冊繳費相關事項

9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註冊收費標準(經本校第2298次行政會議通過)、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可上網查閱,網址http://cashier.cc.ntu.edu.tw/。自92學年度起,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或向學校借閱圖書逾期未還或未依規定繳納滯還金或賠償費用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本校學雜費代收銀行自91學年起改為中國信託銀行,繳費方式增加為:臨櫃(含中信銀及郵局)、自動提款機(ATM)、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匯款五種;繳費方式說明及第一階段注意事項印於繳費單背面,繳費二聯單正面所印繳費期限等注意事項,請同學詳細閱讀並遵照辦理。辦理退、休學之學生,退三分之二學雜費之最後日期為92年10月24日;退三分之一學雜費之最後日期為92年12月5日;92年12月5日以後(含當日),不予退費。自92學年度起,本校學則新增第五十條之一規定:休、退學學生之退費標準,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布之。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者,不予退費。本學期學分費(教育學程學分、語言實習費、生技學程費)之收繳在加退選確定後另行發單通知繳納;其繳費單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辦公室發放(不郵寄)。有關繳費單業於8月15日(研究所新生)、8月27日(研究所新生以外學生)寄送;僑、外生部分請研教組或依往例請各系所轉發(繳費單8月29日起放置於文書組信件室)。僑外生繳費單以不郵寄為原則,若有需要郵寄者,先確定其住址在本國內,並請務必在繳費單上加蓋各系所章後交回總務處出納組。學雜費繳費明細資料可於本校網頁/info/行政資訊服務/學雜費繳費明細查詢;學號金額無誤者,直接下載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網址:mis.cc.ntu.edu.tw/reg/91a:鍵入欲查詢之學號及密碼(本地生為身份證號碼,僑生、外籍生則以教務處建檔之資料為其密碼)即可。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未接到或遺失繳費單者,可直接自前述網址下載繳費明細、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