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液產生量有增無減 實驗室該減廢了

自88年6月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後,因面臨刑責與高額罰款,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業者對未取得許可之營業項目,或非法定製程可處理之廢棄物,皆表示無法清理。因校內實驗室使用化學藥品眾多,產生之廢液亦較難符合代處理業者許可之營業項目,致一度面臨廢液無路可去之窘境。在實驗室積存量日增之情況下,環安衛中心不斷努力尋求解決之道,積極與各相關代處理業者接觸,透過不斷溝通、現場了解與嚴格的分類,終於於89年完成無機廢液清除處理的公開招標。有機廢液則因無適當之代處理業者可委託處理,而暫時貯存。90年7月本校曾委託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有機廢液採樣檢測,但因實驗室未確實分類,致檢測結果部分含氯量過高,超過可接受之濃度,而仍無法委託處理。實驗室廢液去處之有否對各大專院校的影響是甚鉅且急迫的,所幸該中心危廢組組長曾四恭教授於90年9月與環保署廢管處、教育部環保小組及代處理業者達成共識,由該中心進行廢液篩選與採樣檢測分析,並依檢測結果於該年底委託處理部分有機廢液。91年續辦理公開招標,為有機廢液的處理開創一條道路,也供各大專院校循例辦理。91年7月起教育部委託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代處理學校之實驗室廢液,但因本校與代處理業者合約至年底而無法送交環檢所代處理,直至92年2月方委託環檢所處理部分無機廢液。教育部其後因考量環檢所處理量、成本與標準而於三月份終止委託代處理合約,該中心立即於3月與4月份,分別完成有機與無機的招標程序,順利解決問題。目前本校各單位實驗室每年產生有機廢液約24噸,無機廢液約12噸。自88年起歷年委託清理之實驗室廢液數量如下:

由歷年之清運量看來,有機及無機廢液之產生量皆有增無減,增加處理費用在於其次,重要的是造成環境巨大的負荷,為了能喚起各實驗室對減廢的意識與認同,自91學年度第三次清運起實施污染者付費。系所付出之費用雖不高但達到減廢及環保之教育目的。各單位如對廢液的分類標準、清運頻率、委託處理方式或污染者付費有任何相關疑問,可洽環安衛中心楊先生,校內分機:2880或2881。        資料提供/環安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