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審核所屬機關學校所擬「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之使用或興建計畫說明全文轉載

一、本部於九十二年十月六日(星期一)再度召開國有宿舍及眷舍使用或興建計畫複審審查會。會議結論略以:

(一)目前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共24校報部,土地計221筆,經複審結果有兩館校所提報保留之理由與本部所定審核原則較不一致,擬不同意保留,請再與相關學校連繫確認,簽請部長核可後能請這兩館校將房地交回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另22所學校219筆土地繼續爭取留用。

(二)依「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規定表格所填報之使用或興建計畫,各館校填載之用途說明由業務主管司及總務司做最後確認送學校修正後,經業務司過目後送總務司彙辦。

(三)本案經審核同意保留之土地,學校應納入中、長程計畫、校務發展計畫及經費配合情形,有效經營管理使用。

(四)為因應國資會會議需要,相關數據資料應予量化,另各館校位置圖應整理清楚,以利與會說明作完整呈現,爭取保留。

(五)各個館、所、學校經檢討交回國產局之眷舍、首長宿舍相關數據資料彙整統計後一併於公文中敘明報國產局。

(六)各館校提報之資料,由業務主管司及總務司確認以最新正確之資料提報。~二、教育部表示,目前部屬機關依規定清理經管眷舍清理檢討結果可分下列情形:(一)經管之國有眷舍房地仍有繼續公用擬使用計畫項目,以台大為例包括:~)1、職務宿舍。2、單身宿舍。3、歷史建物,如戴運軌教授、楊雲萍教授故居等。4、紀念圖書館,如殷海光教授故居等。5、成立研究中心園區。

(二)經管之國有眷舍已擬具興建計畫。以台大為例其報送教育部位於臺北市及南投縣屬於本加強處理方案之眷舍土地共計八十四筆。面積計五二、二四六平方公尺,其中擬保留眷舍基地作為興建使用計畫者,如興建醫學院、興建健康促進研發中心、進修推廣教育中心、教學大樓、國際青年學術交流中心、植物園教學實習中心、社區教學中心、實習工廠辦公室、廠房及學生宿舍等建築使用等。

三、有關「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教育部前已邀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部分學校代表會商,同意予以爭取保留使用之審查原則依據如下:

(一)符合各館、校設立宗旨與目的者。(二)各館、校有下列情況者,優先留用:1.已有規劃構想或已推動執行者。2.現有宿舍及眷舍房地與館、校職務宿舍混雜使用,切割分離有礙整體規劃利用者。3.現有房舍被鑑定為古蹟,或對學校發展具有深遠歷史價值者。(三)符合館、校中、長程發展計畫者。(四)區位緊鄰或鄰近學校、館所場址,且有具體使用計畫者。(五)現有空間嚴重不足,仍有興建需求之必要性者。(六)所提計畫經核具有合理使用價值者。(七)明確列出館、校預估完成之執行期程者。(八)提列財務籌措計畫或擬定財物來源或負擔比例者。(九)所提計劃完成後能符合學校、館所發展預期效益者(十)其他經本部審核小組認定且有留用必要者。

四、教育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提之使用與興建計畫經本日審查符合上開所定之審核標準者,教育部將大力支持爭取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