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公法論壇(二)警察職權行使法評析研討會

台大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主辦台大公法論壇(二)警察職權行使法評析研討會12月6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法律學院第四會議室舉行。報告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林明鏘教授,主持人: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葛克昌主任,與談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梁添盛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蔡震榮教授。

主辦單位表示,警察行政為行政法各論中,最傳統的行政領域。警察權力的行使,在追求行政目的的同時,亦往往最容易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在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之下,國家行使警察權應有法律作為作用法上的依據,始符合現代法治國之原則。因此,我國乃於2003年6月25日制頒「警察職權行使法」凡二十三條,並定於同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以體現此一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明白揭示該法之立法目的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然而,細觀本法之所有規定,是否誠能達成「藉由法律規範警察行使職權之程序及實體要件,以避免人民之權益遭受不必要之侵害」的目的?此外,本法第二章有關「身份查證及資料蒐集」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所揭示之臨檢要件與程序,是否一致;第三章有關「(警察)即時強制」之規定,與行政執行法間是否存有法規競和之特別關係……等等諸多問題,皆有必要於該法施行前予以進一步釐清,以期作為將來實務運作之準繩。本次研討會邀請對於警察法學有專精之林明鏘教授及李震山教授分別擔任報告人及評論人,希冀能和與會人士交流討論,以提出研討會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