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93年度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研究 即日起受理申請

本項申請所稱之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研究分為下列二類,每一申請人以申請一類為限:

1.自行取得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函。2.申請前往本會所公布之國外機構。

申請資格(均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1.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且獲博士學位且未逾五年。但男性申請人獲博士學位後之服役期間不計入年限。2.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及教學醫院(以下簡稱推薦機構)延聘參與研究計畫之在職專任博士後研究人員。3.男性申請人須已完成兵役(含義務役、替代役)服務。國防工業訓儲為預備軍(士)官役者,如取得退伍證並經國防部核准,得提出申請,但不得前往大陸地區研究。 註:專任醫師未獲博士學位者,若任職於推薦機構且具三年以上未滿八年臨床經驗,得比照提出本項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由該會網站(http://www.nsc.gov.tw)查閱有關申請說明並下載申請表格填用,提具相關文件,由推薦機構初審彙整,向該會提出申請,每一申請人以申請一類為限,申請第二類人員可於前述本會網站查閱公布之國外研究機構填列;個人申請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93年2月20日;預訂核定公告補助名單日期為9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