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採購比例提高為60%

總務處購運組表示,教育部92年12月12日台環字第○九二○一八三五五五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年12月5日環署管字第○九二○○八八七一九號來函指示,為加強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提高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行政院核定93年綠色採購目標比例由現行之百分之50提高為百分之60,指定採購項目則維持不變。各系所單位如需環保標章相關資訊,可上環保標章資訊站(http://www.epa.gov.tw/greenmark)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