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為「哲學系事件」正式聲明

陳維昭

民國六十三年前後,由於政治力不當介入本校,導致當時任教於本校哲學系的部份教師及學生橫遭誣陷,蒙受種種不合理待遇;其中幾位教師,甚至遭受不予續聘之去職處分。這一事件的發生,不僅使本校自由學風受到壓制,同時也使上述哲學系同仁在含冤離校後,仍然承擔莫須有的罪狀,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傷痛,誠為本校建校以來極不幸的事件。

「哲學系事件」之發生有其特殊的政治時空背景,本校雖屬間接之受害者,然事發當時,本校相關同仁無力適時發揮知識份子中流砥柱之作用抗拒橫逆,誠屬遺憾。對此不幸結果,本校同仁長期以來均深感關切。基於上述認知,本人受校務會議之託,謹代表國立臺灣大學全體教職員生,對於因該事件被迫長期蒙受冤屈傷痛之無辜同仁及其家人,公開表達最誠摯的歉意與慰問之意。

為彌補前愆,回復哲學系事件受害人應有之名譽與權益,本校於八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事件受害人回復名譽與教職之原則及辦法」,並依該辦法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受害同仁復職補償等相關補救措施;同時,在本校有限能力範圍之內,儘可能尊重受害同仁之合理要求。雖然如此,本校同仁亦深知類此事後之補償,實無法彌補受害同仁及其家屬長期以來所受嚴重之創痛及損害。

如今,此一不幸歷史事件業已處理完畢,本人謹藉此機會與本校全體教職員生相互惕勵,企盼同仁務必記取此次事件的慘痛教訓,盡力防止類似事件在大學校園內再次發生。我們深知:追求真理,堅持思想自由、學術獨立是大學最重要的基本理念。本人自當與全體同仁堅守上述理念,同時亦呼籲政府應尊重憲法保障學術及言論自由的權利,排除外界的不當干擾,致力於維護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

在此,本人謹依上述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之原則及辦法作此聲明,並代表國立臺灣大學全體教職員生,再一次對本校「哲學系事件」受害同仁及其家屬,表達最誠摯的歉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