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通過「臺大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正草案」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上週六(1/3)通過「臺大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正草案」。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位,分別由教師代表十一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二人共同組成,並特別加入「推舉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及相關人士列席」。

委員會將於現任校長卸任九個月前正式成立,並即公開徵求人選,於校長卸任前三個月前向校務會議提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之三至六人推薦名單及完整之書面報告。

陳校長現任任期(第三任)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止,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新任校長遴選相關作業時程:校長遴選委員會成立(任期屆滿前九個月《93.9.21起》)~#ffae遴選校長候選人若干人(任期屆滿前三個月《94.3.21起》)~#ffae 於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後報教育部。